• 050874638/2022-00004
  •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防汛,预案
  • 2022-04-11
  • 2022-04-11
龙湖办事处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灾害是对人类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以及由洪水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现防汛工作“两个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防汛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全力抢险抗灾。

   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辖区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防汛。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和“保安全、多蓄水”的方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参加防汛的义务。实行军民结合,驻军和部队主要承担抗洪抢险和救生的攻坚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龙湖办事处防汛指挥部

   龙湖办事处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龙湖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办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龙湖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龙湖防办)设在园林水务办。

    2.1.1 龙湖防指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办的防汛工作,拟订本办防汛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办的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做好洪水调度和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安排,协调工作。

     2.1.2 龙湖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园林水务办:负责办事处水系防汛工作,河道的安全排查和堤防加固工作,保证区域内河道闸坝启闭自如、排水畅通;对影响防洪排涝的出水口、河道进行疏挖清障,保障河道排水畅通;对重点河段和危险地段制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及时掌握防汛动态,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财政审计办: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项目建设办:负责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全办范围内深基坑、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及抢险车辆情况,做好安全度汛工作;要针对每个在建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汛期施工防护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地排水通畅。

     城市管理办:负责管养范围内市政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

   (1)负责市政道路检修,积水点改造,管网疏浚,泵站检查,疏挖道路收水井、检查井,修理、更新残损、丢失的井盖,对发生塌陷的路段和破路回填不实的路段采取必要的看护和处理措施,对危险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保障汛期道路畅通和车辆、行人的安全。

   (2)负责清除区域内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避免汛期因大风大雨倒伏发生伤人事件,加强巡视,发现倒树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

   (3)加强市政照明的检修和隐患排查,防止因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线路损坏,导致漏电、短路和路灯大面积断电现象。

   (4)负责汛期应急抢险时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5)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6)负责南北安置区的安全度汛工作,重点做好安置区地下空间及周边道路的汛期排水,使其不发生内涝。

    社会事务办:负责临时安置点的防汛,并制定防汛方案、预案等相关防汛措施,对辖区内因洪涝灾害等引发的灾情实施救济帮扶。

    教育文体办: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的防汛动员和组织工作;负责区域内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负责校舍的安全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金融岛工作站:负责龙湖金融岛内的安全排查工作,要针对每个在建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汛期施工防护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地排水通畅。

    各村(社区)、各网格: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项目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防汛避灾明白卡的发放工作,针对重点洪涝区做好居民遇险转移路线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做好村(社区)地下空间的安全度汛工作。

    各村(社区)、各网格重点做好辖区破旧危房安全排查和加固工作;督促区域内跨河在建项目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区域内排涝沟渠的排查和积水点疏通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龙湖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内道路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依法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

    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负责龙湖调蓄工程范围内的安全度汛工作,重点做好龙湖区域内魏河改线及跨河在建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和办事处的具体要求,配合 做好区域内的防汛工作,协助就近隐患点机械支持工作。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做好项目工地、工棚的安全防护工作。

    2.1.3 龙湖防办职责

    承办龙湖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办的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办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村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渠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经费安排和物资计划、储备、调配、管理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完成应急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办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建立健全防汛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

    2.2 各村(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领导小组,在龙湖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龙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园林水务办组织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指挥机构。重要堤防、闸坝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龙湖防指。

   当堤防、闸坝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园林水务办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龙湖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做出抢险决策。

   3.1.2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龙湖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防汛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隐患的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预案。对主要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物料和救生物资。重点部位应储备足量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对防汛指挥系统通信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运转正常。

   (7)防汛检查

     建立健全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要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限时整改。

     3.2.2 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协调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参照国家防总制订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防总制定的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办事处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龙湖防指负责重要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龙湖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龙湖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方面的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龙湖防指指挥协调。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城区主要道路大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1250px以上,大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2500px以上,且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魏河、东风渠等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出现超标准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河道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种重大险情和灾情。

     4.2.2  Ⅰ级响应行动

    龙湖防指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情、险情情况,启动Ⅰ级响应。

  (1)防汛值班

    龙湖防指副指挥长24小时带班,龙湖防办主任坚守值班,并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增加值班人员,必要时从龙湖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加强值班。

  (2)工作部署和部门联动

    龙湖防指召开紧急专题防汛会议,部署防汛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立即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及东区防汛指挥部。龙湖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龙湖防办发布汛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汛情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向办事处、龙湖防指报告汛情灾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提交防汛决策建议;财政审计办及时做好全办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社会事务办全力做好全办灾民救助工作,及时联系医疗卫生专业防护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龙湖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新闻宣传部门按照龙湖防指的部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洪救灾的宣传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应急调度

  龙湖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龙湖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龙湖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龙湖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4)信息报告

  龙湖防办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龙湖防指和东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4.3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城区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cm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1250px,且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魏河、东风渠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3.2  Ⅱ级响应行动

   龙湖防指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情、险情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1)防汛值班

   龙湖防办主任24小时带班,龙湖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并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加强值班力量。

 (2)工作部署与部门联动

   龙湖防指下达命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并通报龙湖防指成员单位;龙湖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龙湖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应急调度

   龙湖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审计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

  (4)信息报告

    龙湖防办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不定期通过电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滚动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4.4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500px,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达到750px,且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区域内主要河道重要河段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堤防发生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龙湖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龙湖防指下达指令或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Ⅲ级响应。

  (1)防汛值班

    龙湖防办副主任领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龙湖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调度

    龙湖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财政审计办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相关村(社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做好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4.5  城市道路和其它工程设施防汛

    4.5.1  全面检查所有积水点,对积水严重和险情路段设置警示装置,尽快组织排水排险,避免人车伤害。

    4.5.2  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4.5.3  加强对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桥梁、管线工程、路灯、杆牌等设施的重点监视,发现进水、塌陷、倾倒、漏电等险情时,迅速抢险,及时排除,避免人员伤亡。

    4.6  信息报送、处理

    4.6.1 汛情、灾情信息按规定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4.6.2  防汛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做到准确掌握。

    4.6.3  一般性汛情、灾情,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对汛情、灾情、工程抢险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抓紧解决。

    4.6.4 龙湖防办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龙湖防指,并加强观测及时上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进入汛期,各级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全程跟踪,视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7.2 办事处负责区域内的防洪工程调度。

    4.7.3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7.4 由于水灾而发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灾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8.2 处置水灾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自身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

    4.9.3 出现灾害后,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并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 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处置意见报经管委会批准实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社会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应急结束

    4.11.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1.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1.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龙湖防指办公室协调各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艰巨复杂的抢险任务。

    对各类防汛队伍,尤其是抢险队伍,由龙湖防指组织汛前抢险技术培训。

    5.3 供电保障

    龙湖防指办公室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优先保证抗洪抢险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4 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管理办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协同公安交警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5.5 治安保障

   龙湖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6 物资保障

    充足的防汛物资储备是做好 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前提之一。今年的防汛物料使用,采用“先定后用、用后付款”的办法,要摸清料源,落实地点和数量,登记造册,保证防汛所需。生态环保办、项目建设办、城市管理办、园林水务办在龙湖辖区施工、管养单位中落实料源和机械设备,以备调用。园林水务办负责购置储备木桩、编织袋、彩条布等,各防汛责任单位防汛物资储备可根据各自防汛实际需要购置。

    5.7 资金保障

    财政审计办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抢险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需要增加防汛经费时,由龙湖防办和财政审计办协商,提出意见报办事处批准。

    5.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领导应按照责任分工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9 技术保障

     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建设和完善河流、蓄滞洪区的防洪工程数据库、图片影像库和重点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建设和完善龙湖防指与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会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6 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地区的,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办事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参加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中。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防汛部门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龙湖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应急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龙湖防办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龙湖防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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