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东新区管委会2015年收入总计625,903.01万元,支出总计594,369.02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92,941.78万元,增长44.56%;支出增加195,801.05万元,增长49.1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176.4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9,064.69万元,事业收入增加99,647.2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62,572.52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1,1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8,727.6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2,375.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4,812.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35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174,458.3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减少114.0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郑东新区管委会本年收入合计625,90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933.34万元,占26.51%;事业收入100,988.26万元,占16.13%;其他收入358,981.41万元,占57.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郑东新区管委会本年支出合计594,36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38.93万元,占15.32%;项目支出503,330.09万元,占84.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郑东新区管委会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65,933.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79282.39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721.76万元,增长22.72%,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497.31万元,增加21.3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郑东新区管委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663.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1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737.91万元,占36.55%;其他资本性支出20,657.28万元,占12.4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2,183.89万元,占7.33%;住房保障(类)支出2,685.13万元,占1.62%。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决算为1,066.2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30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68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变动住房公积金随之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郑东新区管委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1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7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82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郑东新区机关运行费用:是指郑东新区管委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室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宗教事务、组织事务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郑东新区管委会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郑东新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郑东新区管委会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