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白沙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各项部署。
(二)根据郑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对入驻园区项目全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在郑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郑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服务局、招商局、项目建设管理局、产业发展办公室)。
下属单位:(无)。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 63 人,其中:行政编制 10 人,事业编制 53 人;在职职工 42 人,离退休人员 1 人等。
四、车辆构成情况
目前白沙园区名下共有公务车辆11辆,其中:执法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由于公车改革,目前白沙园区名下所有公务车辆均已移交至东区管委会,由于工作需要,现有2辆车由东区管委会统一调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 4213.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财政拨款4213.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 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转移支付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 4213.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69.79 万元,项目支出 3143.69 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6.66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1069.7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21.5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8.20 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3143.69 万元。
(三)主要项目:(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2050万元;其他项目1093.6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4213.48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0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 198.75 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非常年性项目支出及人员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4213.4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 1021.59 万元,占 24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20 万元,占 1 %;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支出 2050 万元,占 49 %;其他项目支出1093.69万元,占约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1069.7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21.5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48.2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 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所有公务车辆移交至东区管委会。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公用经费)
2018年,运行经费安排 48.20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等,其中:办公费 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根据车改通知,目前白沙园区名下公务车辆均已移交至东区管委会。
七、预算绩效目标
暂未开展。
八、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业务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