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办事处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办事处各项财政收支。
三、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六、负责对办事处各部门和辖区各村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的各部门、各村存在的宏观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八、负责对办事处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九、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