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
3、负责承办与应急工作相关的文电、会议等事项,负责与东区应急及全办各村、社区(工作站)辖区各单位的工作联络。
4、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监督、指导。
5、负责安排、检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好记录;负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6、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做好包村工作。
10、做好“路长制”相关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