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以及综合性会议承办等工作。
(二)注册服务科。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工作。
(三)执法督查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
(四)执法稽查队。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所属机构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
(五)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全区商品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全区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化妆品、药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等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指导全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类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等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