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
承担办公室、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工会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监测科
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智慧环保”等信息化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法制信访科
负责生态环境法制、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信访、平安建设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环评科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排污许可等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环境科技、清洁生产等工作。负责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工作。
污染防治科
负责大气、水、噪声、光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查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环境应急工作;对接攻坚办工作。
生态科
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移动源管理科
落实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拟定辖区控制移动源排放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机动车和其他以内燃机为动力的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油、路、车”技术政策的落实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