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系统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内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信息政务、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资产财务、外联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教育、纪检、党建、群团、工会、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包括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制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组织公共设施、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事宜、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金融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及督察考核。
联系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审计审批与评估督导处、城市发展处、基础设施发展处。
(三)营商环境科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建设处、财贸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四)创新发展服务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定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统筹推动全区服务业发展,拟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基金);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联系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数字经济处、生产性服务业处、生活性服务业处、农村经济处
(五)物价管理和能源环境节能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规定指导全区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辖区企业节能项目、资源利用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价格服务处、能源管理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工业发展处
(六)国民经济综合科
主要职责:提出全区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类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产业发展类专项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调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
联系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办公室、体制改革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地区经济处、区域开放处
(七)投资审批科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联系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八)重点项目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研究拟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区重点项目储备、白名单遴选工作;负责分解下达管委会各局(办)及各乡(镇)办事处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审批、投资及清表目标任务;负责重点项目施工环境、信访稳定和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建设目标考核、重大项目建设综合评价、“三个一批”、“四挂钩”考核工作;做好省科学院“三合一”融合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三个一批”、“四比四看”、“六比一创”、“万人助万企”等重点活动的组织实施。
联系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心综合处、项目储备选报处、项目运行监测处、工程协调处、目标管理和信息处
(九)社会项目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社会投资项目的台账建立、目标制定、问题协调、进度推进、运行分析、跟踪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类项目的专项推进方案;制定项目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制度及年度目标检查评比方案;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责任分包;负责组织实施月度、季度、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负责项目周例会和季观摩会议安排及组织;承担郑东新区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