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部分交通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
二、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会同财政、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拟定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部分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备案审批职能及辖区货运、货运站、驾培学校的行业管理;牵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区域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