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4.推进全区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协助党工委做好巡察工作。
5.依法对东区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调查辖区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7.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8.负责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