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焦广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开发切实保障回迁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于2026年2月3日修订了《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经济发展用地(备用地)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东文〔2026〕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对经济发展用地采取“成熟一宗出让一宗”的原则有序出让,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同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郑政文〔2021〕2号)文件精神,针对土地出让金的区级收入部分,我区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全额拨付至所在办事处,用于经济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同时,方案对土地盘活、用地选址、用地出让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为做好项目开工服务工作,我区建立产业准入、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出让、征地拆迁、文物勘探、土方运输与山体公园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同步推进机制,大幅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建设。
在创新开发与运营方面,我区已利用剩余安置房源开展租赁住房业务,待经济发展用地开发建设完成后,村集体(社区或经济合作社)可根据业态情况对接区管国有公司商谈租赁合作相关事宜,盘活闲置土地,稳定集体收益。关于出台税收、融资优惠政策方面,按照现行税收、融资优惠政策执行。经济发展用地出让前,相关办事处将开展概念性方案设计,并对经济发展用地项目的建设业态进行前置指导,为经济发展用地项目建成后顺利招商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