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计划财政局将在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继续为实现“两个国际化”战略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工作思路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管委会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资金投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拓宽融资渠道,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全力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
二、主要预期目标: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6亿元,增长10%以上。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做好收入征管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把保增收、稳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收入组织工作,力争财政收入规模实现新跨越。一是抓征管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税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综合治税智慧管理平台11月份运行。加强财税等部门“横向联动”,协调解决征收矛盾和问题,确保应收尽收;二是抓财政收入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考核办法,将财政收入计划及早分解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和各乡镇办,做到收入安排不留缺口,层层实行收入目标管理,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制度,确保实现均衡入库,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财政增收上来,着力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实力;四是稳固税源建设,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上级各项产业引导资金;五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与执收沟通,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及时催收督缴,保证各项政府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重点保障公共财政支出,加大财政在大气污染防治、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确保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二是重点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对征迁补偿资金的审核,保障征迁补偿资金需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乡(镇)办事处对接,尽快完成已拆迁村庄的补偿资金结算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科学安排和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四是切实保障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统筹盘活用好各类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综合效益。
(三)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在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选取1-2家预算单位作为试点,启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
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实行各预算单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月报、季报制度;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台账,与各预算单位对接并反馈资金用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支付工作;梳理结转代管资金,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
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四是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财政收支、“三公”经费等信息,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内容和程序,健全公开手段,改进公开形式,推进预决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五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部门预算执行季报,每季度对预算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统计,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加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从严控制一般性追加。
(四)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
一是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加大财政综合监督工作力度,重点围绕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努力实现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四是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积极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一是推进工资统发中各预算单位五险一金的系统支付工作。为今后实体账户清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上报工作,为以后年度的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做好2015年郑东新区财政供养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局预算处;四是做好2016年全年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每月及时统计上报市局国库处。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将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标准内。
(六)扎实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评审中心职能,认真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各项任务,使财政投资评审更好地服务和融入财政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充分发挥评审为强化预算管理服务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
二是继续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通过充分发挥投资评审的专业技术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是继续协助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实现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项目其他费用等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查备案工作。
(七)做好融资工作,提高资金要素保障能力
一是保障新形势下棚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模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融资工作。及时与国开行、省豫资公司、市政府、市财政局对接,按照新融资方案要求积极协调出具相关资料,保障2016年棚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力推动东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PPP工作。把握当前加快推进PPP工作的大好时机,规范PPP运作流程,参照郑州市运作模式,推动东区PPP模式尽快落地实施。
三是继续做好置换债券工作。在2015年第一、二批置换债券转贷工作的基础上,预期2016年将下达第三批置换债券转贷额度。基于第一、二批置换债券工作的经验,结合相关文件、政策,妥善安排债券资金,严格债券资金管理,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政府债券审计和管理,加强债券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保证置换债券工作顺利开展。
(八)持续做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2016年,在继续做好国资监管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抓好已出台各项文件的落实工作,着重加强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规范国有公司监事会工作,强化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一是加强经营业绩考核。按照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利润、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一票否决等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考核依据,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国有公司经营能力,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在考核工作过程中,要组织中介机构对国有公司各项财务决算数据加强审计,保证公司业绩数据准确客观,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防止公司舞弊行为,切实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二是规范国有公司监事会管理。根据已出台的国有公司监事会工作办法,督促监事会采取多种方式对公司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国有公司监事会召开工作例会,研讨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为,强化国有企业监督。
三是强化国有公司财务监督和管理。要求各国有公司按照已经出台的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在上述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各公司报送出台的各项办法、制度和按时间节点定期报送各类报表,同时结合深入企业现场检查的方式,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动态的跟踪。加强对国家层面的国有企业发展新动向的跟踪,及时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梳理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目前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区实际,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五是规范产权登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登记事项和申报材料,认真把控产权登记工作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执行。同时,加强产权登记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各国有公司能熟练使用产权登记系统,确保各项产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督促各国有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各公司在治理结构、授权批准、会计系统、风险管理、资产保护、预算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提升公司防范经营风险能力。
七是促进公司转型,提高国有资本整体效益。在国有公司完成东区各项基本建设任务的同时,鼓励公司跨区域寻找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市场化转型,不断提高国有资本整体效益。
(九)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新形势带来新任务,新任务面临新挑战。坚持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素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与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财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突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外树服务型机关形象,内兴学习型机关新风,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继续完善财政惩防体系,着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