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上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精神,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现就申报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范围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是指纳入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未在2021年自主申请退库的工业企业。
今年全面推行省直管县改革后,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三、政策标准
(一)停工停产。是指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日均用电量低于2021年用电量峰值的30% (含)。2021年用电量峰值,即2021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当月天数。
(二)满负荷生产。是指日均用电量达到本企业2021年用电量峰值的80%,即2021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当月天数*80%。
(三)在 2022年 2月 15 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工停产,在2月15日实现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在 2022年 1月 1 日至 3月 31 日未停工停产,日均用电量达到本企业 2021年用电量峰值的80%,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提供,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从企业相关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票据中提取。
2.自备电、转供电等企业情况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
3.园区内企业用电量数据需要园区管理部门盖章认定。
4.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用电量数据需要集团总部提供用电、订单、财务报表等材料。
5.新投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同比、环比数据。
6.不适宜使用用电量评价的特殊企业,如发电厂、以燃气为主要能耗的企业等,各地可参照2021年用电量峰值80%的评价办法,根据产出、能耗等情况,结合实际进行细化量化,燃气等数据由各地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报送)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截止时间4月4日(尽量提前报送,避免聚集),受理地点:金融智谷1号楼816房间。
郑州市郑东新区科技人才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