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沙镇2016年度对外宣传暨新闻组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指挥部,各站所办:
《白沙镇2016年度对外宣传暨新闻组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白沙镇2016年度对外宣传暨新闻组稿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白沙镇对外宣传和新闻组稿工作,全面、系统、准确、真实、及时地反映全镇各项工作状况,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及发展环境,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报送信息重点
1、大棚户区改造(包括安置房建设和村庄拆迁清零)推进情况;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路桥项目、绿化项目、水系项目)推进情况;
3、省、市、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4、医疗项目、中小学幼儿园项目、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推进情况;
5、招商引资情况;
6、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拆除情况;
7、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8、民生、计生、劳保、安全、稳定等领导关注的其它工作以及本单位的创新性、亮点工作。
二、内容要求
各指挥部、各站所办承担或对接的以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措施、下步打算、工作会议、工作例会、承办活动、专项行动以及上级领导视察、调研等。检查、考核等重要活动及时报送。字数不限。题材信息、简报、专报等均可。
三、目标任务
1、郑开、绿博、富士康、雁鸣、中原路等指挥部每周至少3条;
2、安置办、征迁办、楼宇经济办、水务办、园林绿化办、市政所等承担五大板块任务的办公室每周至少2条;
3、信息中心、网格办、文化站、规划地测量办、计生办、安全生产办、消防办、市容市貌办、卫生监督所、民兵应急分队等站所办每周至少1条;
4、其它办公室每月至少2条。
四、考评办法
(一)奖励范围
各指挥部、各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被白沙镇门户网站、郑东新区门户网站、管委会各局办编印的工作信息、《郑东信息》、《郑州日报》、《郑州晚报》、《河南日报》、《大河报》、郑州电视台、郑州广播电台、河南省电视台、河南广播电台采用的;各指挥部、各部门撰写的工作总结、体会、先进事迹和经验材料被区级以上单位会议交流或转发的。
(二)奖励项目
年终评比2个信息工作先进指挥部、3个信息工作先进部门。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1、信息工作先进指挥部:年度上报采用的信息累计得分首位于前两名的,给予3000、2000元的奖励。
2、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年度上报采用的信息累计得分位于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0、2000、1000元的奖励。
(四)奖励原则
1、同一信息被白沙镇门户网站、郑东新区门户网站、管委会各局办编印的工作信息、《郑东信息》或更高级别的门户网站及纸质内参刊物采用的,取最高奖励额度和分值,不重复奖励和计分;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取最高级别媒体稿件奖励计分,不重复奖励计分。
2、各指挥部、各部门报送信息或投稿,必须经信息中心审核。个人主动联系媒体并承担协调费用的,信息计分和奖励归所在部门和个人;镇政府承担协调费用的,被采用的稿件和信息只计分不奖励。
3、重大和紧急信息发生迟报或漏报,上报信息与事实有较大出入、重要数据出现错误,甚至出现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季指挥部、部门所得积分,取消报送人该季度稿酬奖励,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奖励依据
被白沙镇门户网站、郑东新区门户网站、管委会各局办编印的工作信息、《郑东信息》采用的信息,由信息中心实时统计,每季度汇总;会议交流或上级转发材料由参会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被纸质外宣媒体采用的稿件,以原件(复印件)为依据;被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以《采稿通知单》、音视频或标有台标的复制光盘为依据。
(六)评分及奖励细则
1、白沙镇门户网:被白沙镇门户网站《政务要闻》栏目采用1篇信息,给所在单位计1分,奖励报送人20元。
2、郑东新区门户网:被郑东新区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栏目采用1篇信息,给所在单位计3分,奖励报送人60元。
3、市级及以上门户网:被市级及以上门户网采用1篇信息,给所在单位计6分,奖励报送人120元。(需相关站所办及时向信息中心提供资料)
4、其它各类网站:被其它各级主流网站采纳,视情况确定积分和奖励标准。(需相关站所办及时向信息中心提供资料)
5、管委会各局办编印的工作信息:被管委会各局办编印的工作信息采用1条单条信息,给所在单位计3分,奖励报送人60元;专题采用1篇,给所在单位计6分,奖励报送人120元。
6、《郑东信息》:被《郑东信息》采用1条单条信息,给所在部门单位计4分,奖励报送人80元;被《郑东信息》专题采用1篇,给所在单位计8分,奖励报送人160元;被市级内参信息采用的信息,比照《郑东信息》标准翻倍奖励和计分。
7、《河南日报》:被《河南日报》采用1篇信息,刊登版面为整版,给所在单位计30分,奖励报送人600元;刊登版面为半版,给所在单位计20分,奖励报送人400元。刊登版面少于半版,给所在单位计10分,奖励报送人200元。
8、《郑州日报》:被《郑州日报》采用1篇信息,刊登版面为整版,给所在单位计20分,奖励报送人400元;刊登版面为半版,给所在单位计10分,奖励报送人200元。刊登版面少于半版,给所在单位计6分,奖励报送人120元。
9、《郑州晚报》:被《郑州晚报》主要版面和次要版面(社区版)采用1篇信息,刊登版面为整版,给所在单位计15分,奖励报送人300元;刊登版面为半版,给所在单位计8分,奖励报送人160元。刊登版面少于半版,给所在单位计4分,奖励报送人80元。
10、《大河报》:被《大河报》采用1篇信息,刊登版面为整版,给所在单位计12分,奖励报送人240元;刊登版面为半版,给所在单位计6分,奖励报送人120元。刊登版面少于半版,给所在单位计3分,奖励报送人60元。
11、其它报刊:被其它各级主流报刊采纳,视情况确定积分和奖励标准。
12、河南电台、电视台:被河南电台、电视台(新闻主要栏目)采用1篇信息,给所在单位计20分,奖励报送人400元。被河南电台电视台电台(非主要栏目)采用1篇,给所在单位计10分,奖励报送人200元。
13、郑州电台、电视台:被郑州电台电视台(新闻等主要栏目)采用1篇信息,给所在单位计10分,奖励报送人200元。被郑州电台电视台(非主要栏目)采用1篇,给所在单位计5分,奖励报送人100元。
14、其它媒体:被其它各级主流媒体采纳,视情况确定积分和奖励标准。
15、交流发言材料:参加郑东新区各类会议典型交流发言材料,每篇奖励执笔人100元,给所在单位计5分。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会议典型交流发言材料,比照郑东新区标准翻倍奖励和计分;如被区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造成一定的积极影响,视情况予以重奖。
16、交流发言幻灯片:参加郑东新区各类会议典型交流发言幻灯片,每次奖励制作人100元,给所在单位计5分。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会议典型交流发言幻灯片,比照郑东新区标准翻倍奖励和计分。(镇政府出资,由设计、文印公司制作的,只计分不奖励)
17、项目展示图:参加郑东新区各类会议典型交流发言项目展示图,每次奖励制作人80元,给所在单位计4分。(镇政府出资,由设计、文印公司制作的,只计分不奖励)
18、宣传片:参与镇政府各类宣传片制作的同志,每人每次奖励100元,给所在单位各计5分。
19、宣传展板:各单位制作的摆放在镇政府院内或用于区级以上观摩活动的宣传展板,每次奖励制作人80元,给所在单位计4分。
五、报送要求
1、外宣新闻对工作推进、形象展示具有重大意义,请各指挥部、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于2月19日12:00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报至信息中心(电话:62361365),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培养锻炼信息工作队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参与热情。
2、报送信息或材料要注明撰稿人姓名、单位信息,纸质版经指挥部或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至信息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bszxxzx@163.com邮箱(联系人:杨光洁 电话:15890135003)。
3、要确保信息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中心明确、数据详实。对语句不通,质量较低的信息,信息中心将不予采用;对意义重大、质量较高的信息,信息中心在镇门户网站采纳的同时,积极上报东区门户网站,力争在《郑东信息》刊发。
4、各指挥部、各部门要积极与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外宣媒体沟通对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报送给外宣媒体的工作信息,必须报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交信息中心审核,避免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