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深化上半年郑东新区平安建设宣传成果,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综治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好全省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郑综治办电〔2015〕44号)及东区管委会《2015年郑东新区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郑东办明电〔2015〕15号)精神,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注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感受,形成宣传长效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浓厚的平安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广泛宣传“平安东区”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平安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地扩大平安建设影响力,动员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交通”等系统平安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
(四)广泛宣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通过“严打”整治行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情况。
(五)广泛宣传各部门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宣传形式
(一)突出点上宣传。各乡(镇)办事处要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力量进行宣传。要结合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在广场、公共场所、商场、车站、地铁口和主要街道等人员密集和案件多发地区,开展重点宣传,认真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各局(办)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开展相关的主题宣传和学习活动。
(二)推动面上宣传。各单位要把现代媒体与传统方式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广泛开展宣传。要在主要街道及醒目地段张贴、悬挂、粉刷规范的宣传标语和横幅,在辖区主要出入口处树立大型宣传标牌,村(社区)要向群众直观宣传平安建设的动态经验并刷写5条以上的标语口号,强化宣传效果。
(三)组织流动宣传。各单位要创造条件,主动到人流密集场所播放平安宣传内容,展出平安建设宣传版面及挂图,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铺天盖地、随处可见”的宣传氛围。
(四)开展文艺宣传。综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曲艺等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宣传队和依托民间文艺团体组建志愿者宣传队,自编自演宣传节目,进村入户面对面地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作为今年推进新一轮平安东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策划部署,认真研究方案,扎实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合。要积极整合宣传资源,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与镇村两级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等工作相结合,运用群众看得见、听得见、易接受的方式和现代传媒手段,进一步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保障。各单位要以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明确责任领导和职能处室,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平安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四)按时上报。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向综治办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有关信息、总结、图片及资料。综治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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