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5745073/2016-00010
  •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 安全生产
  • 2016-01-09
  • 2016-01-10
豫兴路办事处关于印发豫兴路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兴路办事处关于印发豫兴路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现将《豫兴路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2016年1月9日           

 

豫兴路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21号)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390号)《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东办明电〔2016〕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豫兴路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东区管委会的安排部署,豫兴路办事处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4月8日,在豫兴路办事处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豫兴路办事处所有行政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实施集中整治,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主要是对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其检测检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是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八)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九小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高层建筑、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严厉整治消防设施缺失及管理不规范行为;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临时安置房、易燃彩板房、居民电动车充电、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养老院、幼儿园、午托部、学校等消防安全的检查督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二)重点整治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
    (三)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

    (四)重点整治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情况,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五)重点整治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单位进行停业整顿,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整改。

    (六)重点整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业整顿。

    (七)重点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停业;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 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停业。

    (八)重点整治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九)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处理。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排查机制,由豫兴路办事处统一组织,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分头实施,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5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28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办事处将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政村、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016年4月7日前,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对百日行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全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分管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站、所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建议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

    (三)统筹兼顾,形成合力。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办事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