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土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各村建立土地联系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建立土地联系员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土地管理工作,使辖区土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土地联系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了解本村的土地情况;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土地联系员原则上在三委会干部中产生。
三、土地联系员职权
1.向辖区村民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2.对村里提出的土地问题做出解释工作;
3.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辖区征地工作;
4.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辖区地籍调查工作;
5.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止和上报工作;
6.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调处和上报工作。
四、选拔程序
土地联系员由各村推荐,经包村组长及包村领导初审,报土地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后确定。
五、上报时间
2016年3月18日17:00前上报至办事处土地和安全生产办公室(512房间)。
联系人:洪郑萍
联系电话:55698172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