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860156/2016-00014
  • 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通知
  • 2016-03-15
  • 2016-03-16
  • 通告
  • 龙源办〔2016〕9号
龙源路办事处关于在各村建立土地联系员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土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各村建立土地联系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建立土地联系员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土地管理工作,使辖区土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土地联系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了解本村的土地情况;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土地联系员原则上在三委会干部中产生。

三、土地联系员职权

1.向辖区村民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2.对村里提出的土地问题做出解释工作;

3.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辖区征地工作;

4.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辖区地籍调查工作;

5.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止和上报工作;

6.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调处和上报工作。

四、选拔程序

土地联系员由各村推荐,经包村组长及包村领导初审,报土地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后确定。

五、上报时间

2016年3月18日17:00前上报至办事处土地和安全生产办公室(512房间)。

联系人:洪郑萍

联系电话:55698172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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