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860156/2015-00066
  • 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政务,公告
  • 2015-04-17
  • 2015-04-17
  • 通知
  • 龙源办〔2015〕7号
龙源路办事处关于印发干部纪律作风制度的通知
《龙源路办事处干部纪律作风制度》已经办事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村、各科(室):

《龙源路办事处干部纪律作风制度》已经办事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7日

 

 

 

 

龙源路办事处干部纪律作风制度

 

根据《郑东新区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郑东发〔2015〕23号)及《龙源路党工委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龙源文〔201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1.按时上下班,实行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制度。本人必须到党政办签名,不得代签,党政办将根据笔迹核对,代签者视为缺勤。因公务外出不能到办事处签到、签退的,必须当天向党政办报告。

2.无特殊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二、会议制度

1.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缺席、提前离会。

2.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替会。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打电话或发信息请假,获得批准后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

3.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三、请销假制度

1.办事处机关干部请销假参照《龙源路办事处机关考勤制度》(龙源办〔2013〕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请事假半年累计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在该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请销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书记及办事处主任报告,其他村干部请销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包村领导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外出报告制度

参照《龙源路办事处关于规范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龙源办〔201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处罚制度

1.办事处机关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处罚参照《龙源路办事处机关考勤制度》(龙源办〔2013〕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党政办每月将考勤结果汇总后予以公示,财政所从本人的工资中将罚款直接扣除。

2.省、市、区及办事处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年度内村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处罚如下:

⑴虽然履行了请销假不能参会,但请假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将进行全办通报批评;

⑵迟到一次,全办通报批评、罚款50元;迟到两次,全办通报批评、罚款100元;迟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进行组织诫勉谈话。

⑶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缺席一次全办通报批评、罚款100元;缺席两次全办通报批评、罚款200元;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进行组织处理。

3.村干部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违反一次,全办通报批评、罚款100元;违反两次,全办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并进行组织处理。

村干部的罚款由农办在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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