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各部门、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事处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
一、明确目标,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省市和东区管委会统一部署,我办属于重点禁烧区域之一,所辖区域均为禁烧范围,一旦思想麻痹松懈,监督监管不严,工作措施不力,造成秸秆、杂草、垃圾等焚烧现象,将对东区空气质量、交通安全、群众健康乃至对外形象均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辖区范围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它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禁烧农作物秸秆目标: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强化措施,严格控制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充分利用禁烧宣传督查车,二十四小时不停巡逻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和向农民发放公开信等措施,把政府禁烧的政策、规定和决心,以及秸秆焚烧的危害及秸秆的综合利用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支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
坚持防范为先,严防死守,及时消除焚烧苗头。第一,各部门、各网格、各单位要坚持全员上阵,不脱岗、不漏岗,昼夜不停巡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杜绝一切焚烧事件发生。第二,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作用,调动其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两个突出”:一是突出禁烧重点区域,主要是京珠高速、107辅道、金水东路、东四环和博学路等道路两侧区域严禁堆放秸秆、打场晒粮;二是突出禁烧敏感时段,降雨前,有风时,晚上9点以后,是发生焚烧时间的敏感时段,要组织进行重点监控。第三,及时清除存在田间、路边、村边、地边、渠边的秸秆,并及时外运,零散秸秆要集中堆放,堆放点要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敏感点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第四;积极组织机械,对收割后的地块统一进行灭茬或旋耕,消除火灾隐患。要做到每田必看、每处必查,有火必灭。
三、齐抓共管,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重要作用,实行联动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死守,确保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下列工作: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秸秆燃烧引起烧死树木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大气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焚烧行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财政所:负责落实对发生秸秆燃烧事件的单位实行财政罚款的划拨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发生重大秸秆焚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和纪律处分。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宣传报道。
安全办:负责组织对禁烧工作中火情的初级扑救工作。
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补贴;严格规范农机手操作规程,防止农作物收割留茬过高;组织好各种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及时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和综合利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并负责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完善应急机制,圆满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组建应急巡逻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办事处日常值班领导负责当天的秸秆禁烧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确保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控制火势。
秸秆禁烧督察组的主要任务是督查禁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焚烧隐患,上报焚烧秸秆事件。督察组要把日常督查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办事处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奖惩分明,确保目标责任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被市区督查组发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对三级网格相对应部门扣除部门工作经费1000元;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对三级网格相对应部门扣除部门工作经费2000元;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时,对三级网格相对应部门扣除部门工作经费3000元,直至部门工作经费扣除完为止,所在网格不纳入优秀网格评比。各部门、各网格、各单位要把禁烧工作列为阶段性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不发生焚烧现象。对禁烧工作中因指导、检查、监督不力而发生焚烧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同时扣除部门工作经费。对发生焚烧后反应不迅速、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禁烧工作日报告制度,各网格要在每日下午3点前向办事处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报当日禁烧工作情况。联系电话:69312878(白天),69318818(夜间和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