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幼儿园,各中心校,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郑财教[2012]1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郑教明电〔2012〕380号)精神,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郑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春季学期学前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资助信息管理
各幼儿园要加强幼儿的资助信息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2015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名单在2014年秋季受助名单基础上进行个别调整,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儿童,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对新增学生,需由学校进行审核,并保存《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申请材料。
受助幼儿信息因故不在教育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待学籍系统允许录入信息时,及时将受助幼儿信息录入系统内。
四、数据上报
各幼儿园须认真填写《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受助幼儿名册》(附件2)。附件1、2加盖公章后连同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15年4月29日前上报郑东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电子稿发至zdxqzzb@163.con邮箱。
五、相关要求
(一)资助范围与对象
需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需提供相应的近一个月内的有效证件。(独生子女证及街道办事处、村委等部门开具的近一个月内其独生子女证明。)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从幼儿园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3-5%的资金进行资助。
7.受助学生名单需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二)资金发放
资助金通过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不发放现金。
附件: 1.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
2.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受助幼儿名册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彭超 电话:6808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