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
焚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彻底杜绝“三夏”期间焚烧秸秆现象,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郑东办【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
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东区属于重点禁烧区域之一,所辖区域均为禁烧范围,如果思想麻痹松懈,监督监管不严,工作措施不力,会对东区空气质量、交通安全、群众健康乃至对外形象均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良好形象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防严控,坚决打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这场攻坚战。
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辖区范围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还包含杂草、树叶、各类垃圾、杂物等。
禁烧农作物秸秆目标:辖区内要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齐抓共管,加强领导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分解任务,明确监管和奖惩责任。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个网格,充分发挥村两委及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严防死守。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龙源路派出所要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对发生的重大秸秆焚烧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三、奖惩分明,措施到位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从办事处到村、到组、再到农户,实行联动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户、责任到人、考核到人,确保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目标。
对焚烧秸秆现象,每增加一起翻番从责任村中扣除资金。发现一个村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按50万元额度从该村账户中扣除,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按100万元额度扣除,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时按200万元额度扣除。若发现没有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每亩按20万元额度扣除。
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村,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焚烧工作中指导、检查、监督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场的有关责任人,由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四、强化监督,严格控制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短信平台、宣传车等手段,多形式的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种途径和措施,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应急值守,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有效处理各种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昼夜不停的巡查,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疏堵结合,大力拓宽秸秆利用渠道,着力发展秸秆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变废为宝,让秸秆创造效益,激发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和焚烧问题。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严查责任落实情况,严查措施到位情况,严查秸秆焚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办事处举报电话:55698121(党政办)55006213(农办)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