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政园林局财务管理工作,依据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东文【2014】172号《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改和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局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财产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资金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各专业明确1人对接财务工作,负责每月用款计划报送,预算执行情况统计,传达落实上级财政工作要求等工作。
2.提高资金使用计划性。各专业每月底由专人统计本专业下月用款计划,于次月3日前报送局财务部门。不报送用款计划不予安排资金。报送分月用款计划未执行的项目原则上次月不优先保证支付。
3.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各专业根据管委会、市政园林局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压缩一般性开支,严控三公经费,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第三条 审批、管理权限
1.公用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
2.以下项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由局长签批。
(1)经领导批准的各业务口按合同定期支付且金额常年无变化的固定支出,如:聘用人员劳务费用、车辆租赁费、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外包服务费等。支付内容或数额发生变化时书面报领导批准。
(2)经领导批准的差旅费、培训费支出。
(3)经领导批准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4)1000元内日常办公杂费支出。
(5)预算内路灯电费支出。
3.经办人对所报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依规对单据进行审核,对签字、盖章不全的单据一律退回,不予报销。
第四条 办公用品管理。低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购置、保管、发放、登记。大宗物资、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按照郑东办【2015】80号《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郑东计财【2017】21号《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关于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规定,按流程采购。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