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校:
为进一步加强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实现校外教育工作的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郑东新区校外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暨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6日—12月20日
二、考核范围
局属各中小学,各中心校
三、考核标准
学校自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占80%)、实践场所(基地)评价(占15%)、学生评议(占5%),学校自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学生评议严格按照《2016年郑东新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
四、考核形式
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形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学生评议等。
局属各中小学上报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辅导教师1名、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员1名。
各中心校上报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2个、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辅导教师2名、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员2名。
各单位于12月13日前上报附件2、附件3、附件4各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外宣邮箱zdxqjwtjwx@126.com。
五、表彰方式
本次考核共评出郑东新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6个,优秀辅导教师10名,优秀学员30名。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是我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检验学校、教师、学生活动的重要形式,坚持评促结合,以评比促进工作、以评比带动、激励工作。
(二)认真总结,全面回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回顾2015—2016学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调整,积极进行改进,努力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质量,丰富学生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涵,推动我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严格评比,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广泛动员、广泛组织,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比,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优中选优。
联系人:王青萍 刘杰 联系电话:67179075
附件:1.2016年郑东新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评细则
2.2015—2016学年度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15—2016学年度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
4.2015—2016学年度郑东新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员申报表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