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及郑州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和东区实际情况,现将郑东新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郑东新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郑东新区辖区内的外市(区)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和网上注册申报阶段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3.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郑东新区教文体局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或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张)。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A4纸张)。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郑州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或由社保局开具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附件下载。
2.报送地点:郑东新区教文体局,地址:郑东新区熊耳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812室。
其中,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申请人员到中原区提交材料;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人员到管城区提交材料;郑州航空港区的申请人员到新郑市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10月10日9点至10月18日17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预计在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同提交材料地点。
(五)咨询电话:0371—67179932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