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9619859/2016-00095
  • 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先进教师评选
  • 2016-08-09
  • 2016-08-10
关于评选2016年度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做有未来教育”的发展理念,树立我区民办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杰出典范,推动我区民办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依据省、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郑东新区教文体局决定开展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郑东新区教文体局注册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二、奖励类别

    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

    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

    民办教育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民〔2011〕83号)

    2、《郑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郑教民〔2012〕72号)

     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扶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教民〔2013〕25号)

    4、《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教政法〔2013〕387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

    (二)基本原则

    先规范、后奖励

    (三)基本条件

    1、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的申报条件

    (1)办学(园)满3年以上,且近三年年检合格单位。

    (2)在近三年的办学过程中无媒体曝光、无上访投诉、无学校责任事故等现象的发生。

    (3)民办小学在校生规模在 600 人以上,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在 500 人以上。 

    (4)基本评比细则(见附件4) 

    2、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的申报条件

    (1)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须从学校 ( 幼儿园 ) 的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校长( 园长) 等有关人员中推荐。(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任职资格证和提高培训证);

    (2)在学校(幼儿园)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且无责任事故和无违纪事件发生。

    3、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的申报条件

    (1)在学校连续任教3年以上(含3年),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师德,且无违法乱纪行为;

    (2)与校(园)方签订有正规的聘用合同。

    四、表彰名额

    (一)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1所。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办学类型及办学实力酌情申报。

    (二)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3名。各民办学校只能申报1名。

    (三)民办教育优秀教师30名。各民办学校专职教师在50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专职教师在50人以下的,只能推荐1名(申报时,必须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评选时间

    2016年10月

    六、评选方法

    (一)民办教育先进单位、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评—申报—检查评比—研究审核”的步骤进行。

    (二)近三年内获得区级、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评。 

    七、材料上报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先进单位:含申报表和办学经验材料各一份; 

    2、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含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各一份(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对推荐的材料严格审核,加盖公章后进行上报,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务必于9月30 日前报送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东龙大厦816室)。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1.《郑东新区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申报表》

          2.《郑东新区民办教育优秀校(园)长推荐表》

          3.《郑东新区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表》

          4.《郑东新区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评选细则》

 

2016年8月9日

 

    (联系人:李晓阳    电话:671790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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