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年)及《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郑办网〔202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郑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范围
郑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工程签证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工程签证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主体之一,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对工程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负责。
(二)发改、财政、审计部门是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主体,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程签证事项实施监督。财政部门参与3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签证事项的现场踏勘、预算价审核。
三、工程签证管理原则
(一)所有在建工程原则上推行“零变更、零签证”。
(二)施工合同总价在200万元(含)以下、实行工程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签证。
(三)除特殊情况外,超出原合同价款10%且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按新项目进行招标。
(四)工程签证应秉持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坚持有据、避免重复、量价分离等原则。
四、工程签证程序
(一)施工单位通过核验施工图纸、合同和招标文件后认为确需发生工程签证时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后,对工程签证发生的必要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签证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实质性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核。
(三)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工程签证发生的必要性、真实性,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现场确认。
(四)单项签证预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由管委会分管建设单位相关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单项签证预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签证累计增加费(含本次)超过施工合同总价10%的,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报管委会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五、工程签证具体要求
(一)工程签证申请资料(包括:发生原因、工程量、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价及说明;必要时工程签证还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技术资料)应规范、准确、完整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签证相关资料签字、签章应清楚、清晰,日期应据实、完整填写。
(二)所有项目工程签证需严格遵循工程签证程序,禁止未经审批实施工程签证。在工程签证申请、实施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坚持以公开公正为原则,秉公办理。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的,结算时不予认定,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如遇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应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可立即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相关部门,如无争议应于14天内补办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郑东新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