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24〕8号)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东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牢固树立“三标”意识,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东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提升到66.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至1.2%以下,完成省、市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1.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全区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铝用碳素、烧结砖瓦、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国家、省、市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的其他行业,新(改、扩)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3.开展传统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4.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5.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开展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设备节能降碳。深入实施传统耗能涉气企业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改造,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减污降碳,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低碳发展
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推进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清洁能源发电装机累计容量、天然气消费占比、可再生能源供暖累计面积等达到市定目标值。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统计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7.持续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发展长输供热项目。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建设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三)优化交通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8.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全区新增或更新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环卫、垃圾清运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全部为纯电动或氢能源车辆;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区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实行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责任单位:建设局、经发局、城管局、科技局、党政办、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六支队、市场郑东中心,各乡(镇)办事处
9.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高管控要求。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各乡(镇)办事处
10.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投促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郑东公安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1.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各乡(镇)办事处
12.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存储汽油、柴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为内浮顶罐,并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高效边缘密封”结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3.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取消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增加安装备用处置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4.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VOCs行业以及所有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确需一定整改周期,明确提升改造措施和时限,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5.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 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园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6.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7.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市政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全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控尘办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局、园林水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禁烧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
牵头单位:园林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9.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单位:应急局,郑东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事处
(六)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20.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配合郑州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1.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2.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区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23.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开展主要干道PM2.5、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4.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5.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城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
责任单位: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城管局、园林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郑东公安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6.强化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向企业宣传汽车维修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推进重点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27.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
28.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区环委攻坚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惩戒,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有关单位实施追责。
(三)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