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M83848/2023-00022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 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监管责任的通知
  • 2023-08-07
  • 2023-08-07
  • 通知
  • 郑东文〔2023〕102号
  • 有效
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郑政〔2016〕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豫办〔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东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土地监管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重大意义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一系列文件,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党中央要求将耕地保护作为刚性指标严格纳入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省、市有关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作为时刻牢记“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切实扛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二、强化管控机制,从严落实土地监管制度措施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以“长牙齿”的机制措施,惩防并举,实现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

(一)强化网格化田长制巡查机制。压实网格化田长制管理责任,加强土地动态巡查监督监管。资源规划分局要加大对土地巡查的督促指导。郑东新区查处违法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查违办)要定期通报网格化田长制巡查开展情况,加强监督考评,确保工作成效。各乡(镇)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辖区土地网格化巡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违法占地建设问题,将网格化田长制巡查管理体系细化到每一名科级干部、每一名村组干部,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包到人,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各乡(镇)办事处每周、村(组)每天坚持开展土地巡查,进一步织密违法问题发现网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处理。

(二)强化发现制止和限期处置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第一时间核查辖区内巡查发现、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上级转办的各类新增违法用地线索,确属违法用地行为的自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予以制止,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由各乡(镇)办事处依法予以整治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新发现的新建或在建违法建筑,限期半个月内完成拆除及复耕任务;对新发现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限期1个月完成拆除及复耕任务。确保把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零容忍、零增长”目标落到实处。

(三)强化“人防+技防”融合查处整改机制。利用国家遥感卫星监测、“天眼”自然资源应用系统等技术支撑手段,构建“卫星飞、视频看、人员管”的立体化智能监控网络,强化“人防+技防”一体融合的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监管体系。从严开展卫片执法、土地督察问题整改等专项整治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国家遥感卫星监测图斑、土地督察问题图斑、“天眼”系统推送线索等疑似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由资源规划分局按照上级时限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填报相关系统;确属违法用地行为的,报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及时立案查处,查违办向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同时报告管委会,实行台账管理,逐宗整改销号,尽快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市政道路、学校、绿化、水利工程等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由建设局、教文体局、园林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和整改责任,主动与资源规划分局对接,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在严格进行立案查处并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报批等手续。对公共基础设施之外的各类“私搭乱建”违法用地问题,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限期完成拆除整改或复耕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通报排名和定期考评机制。对各类私搭乱建违法用地,实行“周报告、月排名、月考评”制度。每周五前各乡(镇)办事处将本周巡查发现、整改、处置违法用地情况上报查违办,查违办定期进行通报。每月底,查违办根据通报情况和整改进度,对各乡(镇)办事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打分,结果报送督查室,纳入每月效能考评工作,与评优评先、奖励激励、干部考评任用等工作挂钩。

(五)强化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机制。建立严格的督办问责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或违法用地问题整改严重超期未能处置到位的乡(镇)办事处,由资源规划分局报送管委会批准后联合督查室进行挂牌督办;经督查督办仍未及时整改的,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追究失职渎职等相关责任。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8%或违法用地问题突出、连续2次月考评排名处于最后2名的单位,由管委会依规对其行政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指出问题,限期整改。约谈后仍无明显效果的,启动问责机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夯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监管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巡查监管等各项任务负总责;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形成保护耕地合力,确保土地监管共同责任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追究土地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提出处分意见。

财政局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资源规划部门罚没物品(包括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的移交工作。

建设局按照职责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主导建设的道路、桥梁、安置房等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监管责任,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对接资源规划分局,协调整改处置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存量违法违规用地项目。

城管局对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管;对主导建设的环卫设施、垃圾分拣中心、加气站等市政项目履行监管责任,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对接资源规划分局,协调整改处置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存量违法违规用地项目。

园林水务局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及非法占用林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执法部门查处;对耕地“非粮化”问题牵头进行监督和处置;对主导建设的景观公园、绿化、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履行监管责任,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牵头对接资源规划分局,协调整改处置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存量违法违规用地项目。

资源规划分局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建立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加大耕地保护监管力度,会同园林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手续的上报、审批,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做好拆除、复垦、恢复的监督指导工作;对接省、市资源规划部门,协助对违法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等农用地上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并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做好网格化田长制巡查工作。

自贸区法院依法受理并执行资源规划部门申请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

自贸区检察院对相关部门移送或自行发现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依法行使监督职责,根据需要提起公益诉讼。

郑东公安分局负责对资源规划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进行受理、查办及移送起诉工作;配合资源规划部门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调查、查处、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供电、供水、供气;已经供应的,经资源规划部门告知后按相关程序停止供应,共同制止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动态巡查,按职权依法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按上级要求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专项整治整改等专项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罚没物品(包括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的接收、管理、处置等工作;开展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组织人社局、教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国有公司要加强对相关领域主导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资源,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对涉及各自领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整改、查处工作予以协助、配合和支持。

四、严格目标考核,坚决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要求

对耕地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各乡(镇)办事处、各村(组)要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按照上级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由管委会与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与各村(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刚性考核。建立离任移交机制。各级主要领导(田长)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移交手续,做到党政领导干部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一)严格落实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严格进行目标考核。查违办每年年底对乡(镇)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全年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违法用地巡查、监管、整改等履职情况,自然资源利用管理情况等。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或财政资金奖补,特别是对年度内未出现违法用地行为的乡(镇)办事处,要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考核评价结果提交组织人社局等部门运用于各类评优评先、考核任用等工作,严格贯彻“一票否决”原则。

(三)强化执法巡查保障。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巡查保障,提升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将自然资源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需要明确村级网格化土地巡查人员劳务费用标准并及时支付,创造良好的巡查条件和执法环境,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执法巡查监管成效和水平。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耕地,依法、合理、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主办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