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7405256/2023-00161
  •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规范性文件,智慧岛,人才创新,金融服务
  • 2023-11-08
  • 2023-11-08
  • 通知
  • 郑东文〔2023〕150号
  • 有效
  • 2023-11-08
  • 2025-11-08
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智慧岛”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智慧岛”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建设数字政府、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等有关要求,为促进金融资源高效配置,切实增强实体企业金融获得感,打造“智慧岛”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标杆,助推中原科技城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发挥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慧岛”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的人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设施,由基金大数据服务平台和数字金融开放服务平台组成。

第三条  郑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平台建设,将其纳入数字政府和人才服务设施重要建设内容。郑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负责健全人才价值评估体系和人才项目筛选流程;会同大数据局做好平台管理、运维、升级等工作;会同金融局做好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等金融供需撮合工作。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平台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建立融资档案。企业入驻平台秉持“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入驻退出。入驻平台的企业可申领“企业码”,其融资业务相关人员可申领“人才码”。本办法所称“企业码”“人才码”是指用于融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息载体。

(二)共享信用信息。在企业及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平台以数据共享、隐私计算等方式,运用大数据对企业及个人进行金融信用综合评定,并建立信用标识,用于金融机构识别相关企业及个人的资信状况。

(三)供给金融产品。平台支持入驻机构提供数字化流程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设立专项信贷额度、推进业务线上办。

(四)撮合金融供需。开通双向推荐功能,支持企业与服务机构实时在线对接。

(五)建立联合奖惩。在企业及个人充分知悉且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依托“企业码”“人才码”开发跨区域、跨场景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维护良好金融信用秩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及个人可申请入驻平台并获得金融供需撮合服务。

(一)实体企业,在中原科技城或其合作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主体信用良好、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融资需求明确;

(二)服务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从事创业投资、私募基金、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企业信用服务、供应链金融管理等业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提供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公用事业、行业协会等其他企业或组织;

(三)上述机构中与投资、融资业务相关的个人。

第六条  入驻平台的实体企业应当有明确的融资需求,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郑州市大数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之一;

(二)在经营模式及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存在突破性创新,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项,企业项目属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拥有解决所在领域“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或产品;

(四)属于知名企业供应链中的重点上下游企业;

(五)属于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

(六)获得过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投资;

(七)获得过知名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八)已与证券公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辅导协议;

(九)属于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创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

第七条  入驻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行(总部)或其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分公司)在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范围内;

(二)能够提供数字化流程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三)具备与提供服务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和人员。

第八条  鼓励入驻平台的机构及个人建立完备的投资、融资信息档案,做好与投资、融资相关信息的填报与更新。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郑东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或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单位)对管辖领域申请入驻的实体企业、服务机构及个人进行入驻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对平台运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平台实现的金融供需撮合主体数量、金额、融资成本等内容。

第十条  鼓励实体企业、服务机构设置唯一超级管理员账号,根据需要在超级管理员账号下设多级管理账号。

第十一条  鼓励实体企业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投资、融资数据的填报、更新和相关对接工作。

第十二条  实体企业填报、更新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平台运营单位对实体企业填报及更新的数据进行实质性核验,在企业及个人知晓的前提下,核验结果记入“企业码”“人才码”。

第十三条  平台可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要求对入驻的实体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账号进行暂停、注销。

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实体企业、服务机构是否符合平台入驻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相关企业及机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平台对相关企业及机构管理员账号予以注销。

第四章  平台运营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平台功能,创新“政金企”对接合作模式,组织服务机构与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开展投贷联动合作,提供股权、债权融资综合服务。

第十五条  在企业及个人知晓且同意的前提下,平台记录金融供需撮合产生的金融违约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或平台运营单位可按照维护金融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提供鉴证服务。

第十六条  平台可根据行业、地域、企业成长所处阶段、融资规模、入驻状态等关键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行业、地域、金融产品或服务、资金价格或服务价格等关键信息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持实体企业、服务机构及个人利用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开展合作。

第十七条  支持平台与各级政府主办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公用事业单位主办的行业服务平台建立数据连通接口。

基于入驻实体企业、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自主授权,平台提供以下服务:依法从多渠道归集涉投资、融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量、通信、物流、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交易、应收账款等信息;开展金融信用画像;向授权人的业务相对人共享金融信用画像;提供投资、融资有关的行政服务。

第十八条  人才办会同大数据局、金融局指导平台建设单位完善接口规范。平台运营机构要确保平台接入服务机构的金融供给稳定、安全。

第五章  考核激励

第十九条  人才办定期会同大数据局、金融局组织实施人才创新创业金融要素服务考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参与“政金企”对接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及服务机构可通过企业创新券、人才消费券等工具,对平台投资、融资对接履约记录良好的实体企业及相关个人进行激励。

创新券、消费券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及服务机构发行的以电子券形式支持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在金融生产生活场景使用的政策性工具。

第二十一条  对平台载有金融违约信息的实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服务机构应当暂停有关支持或服务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2年。

主办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