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促进新建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促进新建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2日
郑东新区促进新建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为助力郑州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完善郑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促进郑东新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在郑东新区投资建设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认定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是指按豪华型五星级酒店的标准组织建设,属于豪华型五星级酒店品牌的酒店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支持项目是指在郑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郑东新区重点引进知名酒店品牌要求。
(二)酒店经营规模不低于郑东新区城市设计及城市规划要求。
(三)龙湖金融岛区域拟建酒店客房数量不低于300间,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其他区域拟建酒店客房数量不低于250间,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四)投资单位须提供与酒店管理集团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保密协议以及该项目列入该酒店管理集团年度计划正式文件。
第三条 豪华型五星级酒店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市场化出让方式。酒店主体建筑产权须全部由投资单位持有且没有进行分割转让。
第四条 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竞得的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工建设,需三年内全部建成且正式营业。项目自建成营业之日起,需在三年内通过国家五星级酒店资格评定。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延期一年。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符合以上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按程序认定后的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按酒店部分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投资单位奖补。项目主体封顶后即兑现奖补总金额的30%,正式营业后再兑现奖补总金额的40%,通过国家五星级酒店资格评定后再兑现奖补总金额的30%。
(二)通过国家五星级酒店资格评定后,按5万元/间客房的标准给予奖补,同时,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星级评定奖补。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六条 在郑东新区投资建设的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主体建设、正式营业、未按要求通过五星级酒店评定、擅自变更项目规划设计或降低设计等级标准、改变项目用地性质、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郑东新区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同时,对已兑现的奖补、减免资金进行追缴,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郑东新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豪华型五星级酒店项目。
第八条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在郑东新区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10年内不得将注册经营地址及税务登记关系迁出郑东新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酒店项目用地成交时间需在上述有效期范围内方可享受本政策。
第十条 如遇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及郑东新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