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汛工作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2)防汛工作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河南省省市县各级分别成立了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级防汛抗洪工作。河南涉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个流域,各流域分别成立了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流域内防汛指挥、调度、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3)防汛工作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