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5569182/2017-00113
  •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 2017-03-16
  • 2017-03-17
  •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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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象湖城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

2.2 工程概况:象湖生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共包含三个景观公园的景观绿化工程,分别为农园、商园、中原之韵(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325亩。其中农园位于平安大道以南、农园路以西、民府路豫政环路以北、杨桥干渠以东,占地面积约114亩;商园位于平安大道以南、商园路以东、民府路豫政环路以北、前程路以西,占地面积约66亩;中原之韵(二期)位于豫郑环路以南、杨桥干渠已东、前程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45亩。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养护期)全过程监理;

2.4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农园及商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二标段:中原之韵(二期)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企业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且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原件);

3.4项目总监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且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原件,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中需体现项目总监姓名);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可以重复。

3.5信誉要求

3.5.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

3.5.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3.7其他要求:1、提供企业2015年1月以来为项目总监、被授权人缴纳的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及网页查询信息打印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1)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确认报名的回执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4)企业及项目总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5)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同时提供项目总监无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承诺书;

(6)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郑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内容涵盖企业、法人代表、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7)企业2015年1月以来为项目总监、被授权人缴纳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

(8)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

(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信息打印页;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①上述条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②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③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月16日至2017年 3月22日下午17:3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67188800)(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4.2.2 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进行现场报名。已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将根据报名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如果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8.2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8.3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象湖城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2366606  62365669

地    址:郑州市郑开大道康庄路河南地矿郑东大厦二楼


招标代理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邢先生  葛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258830  86258835

地    址: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邮    箱:526570052@qq.com


主办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编:450000